23景控02 : 关于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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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3景控02 : 关于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关于 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审计机构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3景控02 债券代码:115864.SH 债券简称:23景控03 债券代码:115959.SH 债券简称:23景控04 债券代码:240267.SH 债券受托管理人2024年 1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投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发行人经上交所“上证函[2023]332号”无异议函批准,获准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

该次债券发行情况如下表: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发行规模 (亿元) 存续规模 (亿元) 发行日期 发行期 限 票面利率 (%)
115864.SH 23景控02 9.00 9.00 2023-08-24 2+1年 5.90
115959.SH 23景控03 5.00 5.00 2023-09-25 1+1年 4.20
240267.SH 23景控04 4.00 4.00 2023-11-23 2+1年 3.50
二、审计机构发生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变更前审计机构名称及其履职情况
发行人原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反映发行人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

(二)变更原因、变更程序履行情况
由于发行人与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即将届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会〔2023〕4号)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发行人通过招投标并经董事会决议,将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2023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本次审计机构变更已通过发行人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审议,变更决策按照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约定。

(三)新任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89662085K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成立日期:2014年01月02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四)新任审计机构资信和诚信情况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备案,具有法律法规等规则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最近一年内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五)工作移交办理情况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在履行与前任会计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沟通程序,进行相关业务的移交工作,双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审计准则履行相关职责。

(六)原审计机构停止履职时间,新任审计机构开始履职时间
发行人将与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自双方协议签署之日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始履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停止履职。

三、相关事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的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一)影响分析
截至目前,发行人各项业务均正常运转,该事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均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发行人之前做出的董事会决议有效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应对措施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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