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湖中宝: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4-00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平阳伟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阳伟成”)、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阳利得”)、贵州新湖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新湖”)
?担保金额:为平阳伟成提供担保金额2.3亿元,为平阳利得提供担
保金额 0.801亿元,为贵州新湖提供担保金额 5.679亿元。截至目
前,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224.49亿元(不包含对发
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61.77亿元。
? 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的进展
一、担保进展情况
(一)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2023年12月11日,公司
控股子公司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地产”)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平阳伟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2.3亿元。
2023年12月13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温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平阳利得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0.801亿元。
2023年12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义乌北方(天津)国际商贸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北方”)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签订了《抵押协议》《抵押协议之补充协议》,为控股子公司平阳伟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数额为5.679
亿元。
(二)本次担保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 26家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
超过265亿元,对2家合营和联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和联营
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 20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33、2023-
041号)。
本次担保均发生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平阳伟成置业有限公司
平阳伟成成立于2013年5月14日,由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
限公司与浙江启辉实业有限公司分别持股98.84%、1.16%;法定代表
人:郑勇;注册资本:8.6亿元;注册地:平阳县鳌江镇兴鳌东路8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
营;室内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平阳伟成资产总额37.62亿元,负债总额
39.95亿元,净资产-2.33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实现
净利润-0.02亿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平阳伟成资产总额33.84亿
元,负债总额27.78亿元,净资产6.06亿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52亿元,实现净利润-0.11亿元。
平阳伟成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
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
平阳利得成立于 1998年3月,由公司与章烈成分别持股80%、
20%;法定代表人:张宏宁;注册资本:6034.62万元;注册地:平阳县鳌江镇兴敖东路(雨田大厦四楼)。
经营范围: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露天开采(具体详见采矿许可
证);海涂开发;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平阳利得资产总额77.03亿元,负债
总额56.73亿元,净资产20.30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2
亿元,实现净利润-2.47亿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平阳利得资
产总额79.27亿元,负债总额58.96亿元,净资产20.31亿元;2023
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亿元,实现净利润0.01亿元。
平阳利得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
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贵州新湖能源有限公司
贵州新湖成立于2012年9月;法定代表人:笪恩波;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注册地: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天豪酒店。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矿山机械的经营;矿权投资;专利及技术的转让)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贵州新湖能源资产总额11.23亿元,
负债总额12.12亿元,所有者权益-0.89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
入0.00亿元,净利润-0.5亿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贵州新湖
能源资产总额11.22亿元,负债总额12.59亿元,所有者权益-1.36
亿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亿元,净利润-0.47亿元。
贵州新湖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
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本次担保存在额度调剂,平阳伟成的担保额度从3亿元调整到4亿元,贵州新湖的担保额度从5亿元调整到6亿元,额度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新湖智脑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各调出1亿元,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担保额度从12.5亿元调整到10.5亿元,其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0.5亿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利益,为支
持公司项目开发建设,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贷款用于各子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51亿元(不包含对发
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5.28%;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224.4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54%,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61.7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3%。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4-00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平阳伟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阳伟成”)、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阳利得”)、贵州新湖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新湖”)
?担保金额:为平阳伟成提供担保金额2.3亿元,为平阳利得提供担
保金额 0.801亿元,为贵州新湖提供担保金额 5.679亿元。截至目
前,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224.49亿元(不包含对发
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61.77亿元。
? 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的进展
一、担保进展情况
(一)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2023年12月11日,公司
控股子公司新湖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地产”)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平阳伟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2.3亿元。
2023年12月13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温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平阳利得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0.801亿元。
2023年12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义乌北方(天津)国际商贸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北方”)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签订了《抵押协议》《抵押协议之补充协议》,为控股子公司平阳伟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数额为5.679
亿元。
(二)本次担保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 26家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
超过265亿元,对2家合营和联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和联营
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 20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33、2023-
041号)。
本次担保均发生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平阳伟成置业有限公司
平阳伟成成立于2013年5月14日,由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
限公司与浙江启辉实业有限公司分别持股98.84%、1.16%;法定代表
人:郑勇;注册资本:8.6亿元;注册地:平阳县鳌江镇兴鳌东路8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
营;室内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涉及资质的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平阳伟成资产总额37.62亿元,负债总额
39.95亿元,净资产-2.33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实现
净利润-0.02亿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平阳伟成资产总额33.84亿
元,负债总额27.78亿元,净资产6.06亿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52亿元,实现净利润-0.11亿元。
平阳伟成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
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
平阳利得成立于 1998年3月,由公司与章烈成分别持股80%、
20%;法定代表人:张宏宁;注册资本:6034.62万元;注册地:平阳县鳌江镇兴敖东路(雨田大厦四楼)。
经营范围: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露天开采(具体详见采矿许可
证);海涂开发;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平阳利得资产总额77.03亿元,负债
总额56.73亿元,净资产20.30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2
亿元,实现净利润-2.47亿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平阳利得资
产总额79.27亿元,负债总额58.96亿元,净资产20.31亿元;2023
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亿元,实现净利润0.01亿元。
平阳利得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
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贵州新湖能源有限公司
贵州新湖成立于2012年9月;法定代表人:笪恩波;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注册地: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天豪酒店。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矿山机械的经营;矿权投资;专利及技术的转让)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贵州新湖能源资产总额11.23亿元,
负债总额12.12亿元,所有者权益-0.89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
入0.00亿元,净利润-0.5亿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贵州新湖
能源资产总额11.22亿元,负债总额12.59亿元,所有者权益-1.36
亿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亿元,净利润-0.47亿元。
贵州新湖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
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担保 方 | 被担 保方 | 债权人 | 担保 金额 | 实际发生日 期 | 担保 方式 | 审议的 担保额 度 | 本次担 保后的 担保余 额 | 融资 期限 | 保证期间 | 是否 有反 担保 | 担保内容 |
新湖 地产 | 平阳 伟成 | 绍兴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温州 分行 | 2.3 | 2023/12/11 | 连带 责任 保证 担保 | 3.00 | 3.58 | 不超 过3 年 |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止。2.乙方和债务人 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 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3.若发生法律法 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 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起三年止。 | 否 | 保证的范围一: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贰 亿叁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2.利息(包括按规定计收的 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务人应向乙方 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 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 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所需的一切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 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 师代理费等)。3.特别约定:对商业汇票、进口信用 证、银行保函、贴现及其他“贷款”业务的本金余额指 扣除该业务在乙方的相应保证金后余额。二、主合同项 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 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属于本最高 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 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三、如果甲方根据本 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 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
新湖 中宝 | 平阳 利得 | 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温州 分行 | 0.801 | 2023/12/13 | 质押 担保 | 32.00 | 23.43 | 不超 过2 年 |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 2023 年12 月13 日至2025 年6月15 日。 | 否 |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 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乙方为保管质押财产的费用以 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 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质权、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 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 围值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应当从质押财产变现价款中 首先扣除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
义乌 北方 | 贵州 新湖 | 中国东方 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 公司江西 省分公司 | 5.679 | 2023/12/28 | 抵押 担保 | 5.00 | 5.679 | 3年 | 2022年3月15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 | 否 | 2.1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履行的所有义务; 2.2 债务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 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2.3 甲方为实现本协议项下权利、或由于债务人违反主 合同、或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甲方发生的所有费 用、支出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 费、公证费、评估费、翻译费等; 2.4 债务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及/或其他义务而应当加倍支付的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或迟延履行金;以及 2.5 发生主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时,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 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而对甲方负有的债务。 |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各调出1亿元,浙江新湖智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担保额度从12.5亿元调整到10.5亿元,其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0.5亿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利益,为支
持公司项目开发建设,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贷款用于各子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51亿元(不包含对发
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5.28%;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224.4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54%,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61.7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3%。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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