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300302):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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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同有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4年 1月 15日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月 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月 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1月 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年 1月 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地锦路 9号院 2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以下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6.00 《关于修订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的议 案》
7.00 《关于修订 <日常生产经营决策管理办法> 的议 案》
8.00 《关于修订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议案》
9.00 《关于修订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议案》
10.00 《关于修订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的议案》
11.00 《关于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议案》
12.00 《关于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议案》
13.00 《关于修订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的议案》
1、上述议案已经 2023年 12月 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12月 29日刊登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 1.00、2.00、4.00、5.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2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 2024年 1月 11日 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号院 2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收,邮编:10009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号院 2号楼
邮政邮编:100095
联系人:时志峰
电话:010-62491977
传真:010-62491977
E-mail:zqtz@toyou.com.cn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2、登记表格: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 12月 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简称:投票代码为“350302”,投票简称为“同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 1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 1月 15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附件二: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附件三: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附件三: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
提案 编码 表决内容 备注 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以下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6.00 《关于修订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的议案》      
7.00 《关于修订 <日常生产经营决策管理办法> 的议案》      
8.00 《关于修订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议案》      
9.00 《关于修订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议案》      
10.00 《关于修订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的议案》      
11.00 《关于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议案》      
12.00 《关于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议案》      
13.00 《关于修订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的议案》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
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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