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实华: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ST实华 公告编号:2023-108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无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变更了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续
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
2023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详见2023年5
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3-037】。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情况: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3年12月12日和2023年12月2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3-102)和《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1)现场会议:2023年12月27日(周三)14:45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2023年12月27日9:15-9:25时;9:30—11:30时和13:00—15:00
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
和时间:2023年12月27日9:15—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162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CHUN BILL LIU(刘汕)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236,883,876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45.5655%。
其中: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股份8,687,730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1.671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议案1.00 《关于公司不再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12,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7.3379%;反对77,371,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66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4,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7907%;反对7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议案 2.00 《关于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审
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12,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7.3379%;反对77,371,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66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4,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7907%;反对7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才勇、李正刚。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ST实华 公告编号:2023-108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无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变更了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续
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
2023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详见2023年5
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3-037】。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情况: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3年12月12日和2023年12月2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3-102)和《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1)现场会议:2023年12月27日(周三)14:45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2023年12月27日9:15-9:25时;9:30—11:30时和13:00—15:00
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
和时间:2023年12月27日9:15—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茂名市官渡路162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CHUN BILL LIU(刘汕)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236,883,876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45.5655%。
其中:
股东人数 | 代表股份数 | 占总股份 | |
现场投票 | 3 | 232,686,076股 | 44.7581 % |
网络投票 | 43 | 4,197,800 股 | 0.8075 %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人,代表股份8,687,730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1.6711%。
中小股东人数 | 代表股份数 | 占总股份 | |
现场投票 | 1 | 4,489,930股 | 0.8637 % |
网络投票 | 43 | 4,197,800股 | 0.8075 % |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议案1.00 《关于公司不再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12,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7.3379%;反对77,371,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66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4,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7907%;反对7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议案 2.00 《关于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审
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512,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7.3379%;反对77,371,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66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4,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7907%;反对71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才勇、李正刚。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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