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京管泰富京诚12个月定开债券发起 : 京管泰富京诚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京管泰富京诚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dbs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010-593632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未来基金管理人对销售对象作出调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提前公告。
(3)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2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12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2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4)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
京管泰富京诚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京管泰富京诚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京管泰富京诚12个月定开债券发起 |
基金主代码 | 007157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3年12月26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京管泰富京诚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京管泰富京诚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23〕2703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23年12月25日 至2023年12月25日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23年12月26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3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4,009,998,000.00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0.00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4,009,998,000.00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0.00 | |
合计 | 4,009,998,000.00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 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0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基金管理人股东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于2023年12月25日认购京管泰富京诚12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10,001,000元, 适用的认购费率为1,000元/笔。该资金作为本基 金的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 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0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 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23年12月26日 |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 持有份额总数 | 持有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比例(%) | 发起份额总数 | 发起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比例(%) | 发起份额承诺持 有期限 |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 - | - | - | - | - |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员 | - | - | -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10,000,000.00 | 0.24 | 10,000,000.00 | 0.24 | 不少于三年 |
其他 | - | - | - | - | - |
合计 | 10,000,000.00 | 0.24 | 10,000,000.00 | 0.24 | 不少于三年 |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dbs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010-593632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未来基金管理人对销售对象作出调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提前公告。
(3)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2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12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2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4)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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