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绿电(000537):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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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绿电: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股票简称:中绿电 股票代码:000537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52号6号楼202-4单元)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一、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3年 12月 1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33号)同意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5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本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面值不超过 20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二、本期债券为 3年期。本期债券的全称为“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3绿电 G1”,债券代码为“148562”。

三、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不超过 20亿元(含 20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2,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元/张。

四、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承担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请参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参与本期债券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确认其具备相关申购资格,应就其认购本期债券的有关事宜咨询其法律顾问及其他有关专业人士,并对认购本期债券的合法、合规性自行承担责任。

五、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的主体评级为 AA+,债项评级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次(期)债券相关信息等情况。发行人或本期债项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或本期债项信用评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应及时通知联合资信并提供有关资料。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期债项相关信息,如发现有重大变化,或出现可能对发行人或本期债项信用评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将进行必要的调查,及时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并按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报送及披露跟踪评级报告和结果。

评级报告披露的主要风险如下:
(1)平价上网对公司盈利水平有一定影响。公司电力业务为风电和光伏,伴随电力体制改革推进,国内新能源发电已实行平价上网,上网电价政策的持续推进或将对公司盈利水平造成一定影响。

(2)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对资产流动性存在一定占用。受新能源电价补贴款到位滞后影响,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截至 2023年 6月底,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55.10亿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重较高。

(3)公司位于西北地区的电站规模较大,仍存在一定限电问题。公司控股装机分布在甘肃、青海和内蒙古等区域的规模较大,由于电力供需不平衡,上述地区存在一定限电问题。

六、本期债券发行前,公司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净资产为 181.29亿元(2023年6月末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3.45%,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16.48%。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4.15亿元(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4亿元、2.97亿元和 6.33亿元的1
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倍。发行人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2023年 10月 30日,发行人披露了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3年 9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总资产为 491.87亿元,同比增长 31.66%;合并口径净资产为 194.19亿元,同比增长10.03%。2023年1-9月,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28.29亿元,同比增长7.23%;合并口径净利润 8.93亿元,同比增长 27.77%;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08亿元,
1
发行人于 2022年 1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主营业务由房地产开发业务变更为新能源发电业务。为体现财务数
同比增长 29.73%,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其他特殊情形。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发行人依然满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不存在禁止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七、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八、本期债券无担保。

九、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3.00%-4.0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3年 12月 27日(T-1日)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3年 12月 27日(T-1日)在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十、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十一、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万(含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二、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十四、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级,本期债券债项信用评级为 AA+,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 <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版)> 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的基本条件。

十五、发行人为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37),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发行人股票处于正常流通状态,不存在因业绩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事项而影响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条件的事项。

十六、因发行人本期债券涉及到碳中和绿色债券认证更名,为“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公告文件所涉部分相应修改,公告文件中债券名称变更不影响其他申请文件的有效性,其他申请文件继续有效。本期债券的名称修改亦不影响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等机构已签署的相关协议的效力。

十七、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十八、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上市 公司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总额为不超过 50亿元(含 50亿元)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发行 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天津中 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 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 记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登记 结算机构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2020年、2021年、2022年和 2023年 1-6月
交易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不包括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 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3绿电 G1”。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 20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

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网下配售规则: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年 12月 29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 1个工作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3年至 2026年每年的 12月 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6年 12月 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
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评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新能源发电项目,包括项目投资以及偿还有息债务。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本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一:
账户名称: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
账户号:15111101040028922
大额支付行号:103451011114
账户二:
账户名称: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支行
账户号:679056560
大额支付行号:305100001354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2023年 12月 26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评级报告和更 名公告
T-1日 (2023年 12月 27日) 网下询价(簿记)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2023年 12月 28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牵头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 配售缴款通知书
T+1日 (2023年 12月 29日) 网下发行截止日 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6:00之前将认购款划 至牵头主承销商指定收款账户
  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3.00%-4.0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3年 12月 27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或邮箱发送簿记管理人处。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 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下载本公告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超过指定利率区间范围的询价利率标位无效;
(2)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计算;
(6)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3年 12月 27日(T-1日)15:00-18:00间,将如下文件传真或邮箱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盖章版《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
(5)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身份、资质证明文件。

簿记建档场所为簿记管理人自有专门场所。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邮箱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联系人:马玉宝;
传真:010-60833326;
邮箱:sd03@citics.com;
联系电话:010-60834397。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3年 12月 27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20亿元。

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23年 12月 28日(T日)至 2023年 12月 29日(T+1日)深交所交易系统正常交易时间(上午 9:15-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期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认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3年 12月 27日(T-1日)前办理完毕开户手续。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的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12月 27日(T-1日)18: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或邮箱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所有投资者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3年 12月 28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与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 2023年 12月 29日(T+1日)16: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账户。划款时应在银行附注中填写“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23绿电 G1认购资金”和“认购账户对应的股东代码”,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87000000121
汇入行地点:北京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马玉宝
联系电话:010-60832813
传真:010-60834440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粘建军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 52号 6号楼 202-4单元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5号 10层
联系人:张坤杰
联系电话:010-85727702/7717
传真:010-85727714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2层
联系人:伍耀坤、丁宇星、吴左君
电话:010-60833551、60837839
传真:010-60833504
(三)联系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2
法定代表人:王松(代)
联系电话:010-83939706
传真:010-66162962
有关经办人员:田野、刘志鹏、丁泱阳、刘子茉、王荣刚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3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有关经办人员:刘展睿、黎浩然、范宁宁、王梦雯

(本页以下无正文)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由贺青变更为王松(代)。2023年 11月,贺青先生因工作调动
辞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战略及 ESG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在公司担任的其他一切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在新任董事长任职之前,由公司副董事长王松先生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及香港联交所授权代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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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金公司于 2023年 11月 10日公布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及总裁变动
的公告》,2023年 11月 10日,中金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亮先生为执行
董事的议案》,陈亮先生获委任为公司执行董事,自 2023年 11月 10日起生效。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有关决议(详见《中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3),自同日起,陈
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席及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成员。目前公司正附件一: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附件。 2.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申购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发送至簿记 管理人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 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经办人姓名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券商席位号(深圳)   身份证明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期限:3年期 (利率区间:3.00%-4.00%)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获配总量不超本期最终发行 量的比例(如有)  
       
       
       
       
       
主承销商 牵头主承销商、簿 记管理人 中信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 联席主承销商 中金公司
分配比例(%)      
重要提示: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其附件等信息披露材料。 2、参与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本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 2023 年 12月 27日 15:00至 18:00间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10-60833326,申购邮箱: sd03@citics.com,咨询电话:010-60834397。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金额,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 累计计算。申购有比例限制的,请在认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4、本表传真或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 簿记管理人同意,本申购要约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 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5、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簿记时间可适当延长。簿记开始后,若申购总量不足本期债券发行规 模,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发行方案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申购人在此承诺及确认: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 销。 2、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 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 公司债券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 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附件三)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 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3、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 并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 通过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 券,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4、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申购人确认, 本次申购资金( )是( )否 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 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 助。 5、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 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或 D,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 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是 ( )否 6、申购人确认:( )是 ( )否 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 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7、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 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8、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 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9、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金额 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付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 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 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0、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对本期发行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发行人 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本期发行。 11、申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 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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