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中矿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我们作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议案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就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建设新项目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建设新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及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建设新项目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卢文兵: 魏 远:
王丽香: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我们作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议案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就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建设新项目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建设新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及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建设新项目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卢文兵: 魏 远:
王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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