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立中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9月 2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3年10月 9日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 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4.0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9月 21日、10月 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8号)、《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35号)。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3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427,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626,019,737股的 0.23%,最高成交价为 22.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7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31,987,91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 11月 1日)前 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2,017,217股。公司每 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9月 2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3年10月 9日召开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 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4.0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9月 21日、10月 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8号)、《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35号)。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3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427,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626,019,737股的 0.23%,最高成交价为 22.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7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31,987,91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价格、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 11月 1日)前 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2,017,217股。公司每 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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