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志晟信息: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2171 证券简称:志晟信息 公告编号:2023-088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3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路128号志晟信息大厦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穆志刚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8,846,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86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49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1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 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为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提名穆志刚先生、林琦先生、张翼先生、周双旺先生、袁杰女士、魏秀忠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前述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以下议案:
1.1审议《关于选举穆志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选举林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审议《关于选举张翼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审议《关于选举袁杰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审议《关于选举周双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审议《关于选举魏秀忠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春和先生、王传顺先生、李小蓉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前述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此外,根据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王春和先生任期至2026年9月2日止。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以下议案:
2.1审议《关于选举王春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审议《关于选举王传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3审议《关于选举李小蓉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为 3名,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名,职工代表监事 1名,任期三年。公司股东提名张会龙先生、蔡冬梅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前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以下议案:
3.1审议《关于选举张会龙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2审议《关于选举蔡冬梅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4.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任职事项的相关议案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税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846,33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 下简称“《北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河北志晟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公司章程》(公告编号:2023-08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846,33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股东大会制度》(公告编号:2023-07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846,33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制度》(公告编号:2023-07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846,33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7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846,33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7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846,33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变更、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846,33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吕万成、李彦玢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832171 证券简称:志晟信息 公告编号:2023-088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3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路128号志晟信息大厦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穆志刚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8,846,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86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49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1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 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为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提名穆志刚先生、林琦先生、张翼先生、周双旺先生、袁杰女士、魏秀忠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前述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以下议案:
1.1审议《关于选举穆志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选举林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审议《关于选举张翼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审议《关于选举袁杰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审议《关于选举周双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审议《关于选举魏秀忠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春和先生、王传顺先生、李小蓉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前述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此外,根据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王春和先生任期至2026年9月2日止。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以下议案:
2.1审议《关于选举王春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审议《关于选举王传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3审议《关于选举李小蓉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为 3名,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名,职工代表监事 1名,任期三年。公司股东提名张会龙先生、蔡冬梅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前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以下议案:
3.1审议《关于选举张会龙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2审议《关于选举蔡冬梅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 当选 |
1.1 | 《关于选举穆志刚先生为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8,846,335 | 100% | 当选 |
1.2 | 《关于选举林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8,846,335 | 100% | 当选 |
1.3 | 《关于选举张翼先生为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8,846,335 | 100% | 当选 |
1.4 | 《关于选举袁杰女士为第四届董事 | 68,846,335 | 100% | 当选 |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5 | 《关于选举周双旺先生为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8,846,335 | 100% | 当选 |
1.6 | 《关于选举魏秀忠先生为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8,846,335 | 100% | 当选 |
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 当选 |
2.1 | 《关于选举王春和先生为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68,846,335 | 100% | 当选 |
2.2 | 《关于选举王传顺先生为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68,846,335 | 100% | 当选 |
2.3 | 《关于选举李小蓉女士为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68,846,335 | 100% | 当选 |
4.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 选 |
3.1 | 《关于选举张会龙先生为第四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68,846,335 | 100% | 当选 |
3.2 | 《关于选举蔡冬梅女士为第四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68,846,335 | 100% | 当选 |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任职事项的相关议案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税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846,33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 下简称“《北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河北志晟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公司章程》(公告编号:2023-08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846,33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股东大会制度》(公告编号:2023-07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846,33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制度》(公告编号:2023-07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846,33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7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846,33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7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846,33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变更、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846,33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 当选 |
1.1 | 《关于选举穆志刚先生为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0 | 0% | 当选 |
1.2 | 《关于选举林琦先生为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0 | 0% | 当选 |
1.3 | 《关于选举张翼先生为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0 | 0% | 当选 |
1.4 | 《关于选举袁杰女士为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0 | 0% | 当选 |
1.5 | 《关于选举周双旺先生为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0 | 0% | 当选 |
1.6 | 《关于选举魏秀忠先生为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0 | 0% | 当选 |
2.1 | 《关于选举王春和先生为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0 | 0% | 当选 |
2.2 | 《关于选举王传顺先生为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0 | 0% | 当选 |
2.3 | 《关于选举李小蓉女士为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0 | 0% | 当选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吕万成、李彦玢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穆志刚 | 董事 | 任职 | 2023年11 月3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林琦 | 董事 | 任职 | 2023年11 月3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张翼 | 董事 | 任职 | 2023年11 月3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袁杰 | 董事 | 任职 | 2023年11 月3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周双旺 | 董事 | 任职 | 2023年11 月3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魏秀忠 | 董事 | 任职 | 2023年11 月3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王春和 | 独立董 事 | 任职 | 2023年11 月3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王传顺 | 独立董 事 | 任职 | 2023年11 月3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李小蓉 | 独立董 事 | 任职 | 2023年11 月3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张会龙 | 监事 | 任职 | 2023年11 月3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蔡冬梅 | 监事 | 任职 | 2023年11 月3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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