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数源: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担保和反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供担保和反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参股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筹措资金,开展业务,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所审议的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本次被担保及反担保对象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本次对外提供担保和反担保事项,同时要求公司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董事会决议实施,控制风险。
三、关于拟变更关联担保方式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变更关联担保方式所约定的担保费用,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丁毅先生、左鹏飞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拟变更关联担保方式的事项。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直民 倪勇
2023年10月27日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借款提供担保和反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供担保和反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参股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筹措资金,开展业务,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所审议的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本次被担保及反担保对象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本次对外提供担保和反担保事项,同时要求公司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董事会决议实施,控制风险。
三、关于拟变更关联担保方式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变更关联担保方式所约定的担保费用,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丁毅先生、左鹏飞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拟变更关联担保方式的事项。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直民 倪勇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