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瓷股份: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会独立意见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瓷股份”)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天健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出的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决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投资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商业惯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关于提请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提请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瓷股份”)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天健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出的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决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投资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商业惯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关于提请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提请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