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金力永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才艺展示 2023-11-20 45856人围观
  CFi.CN讯:(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0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0,999,795.86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6,772,997.35 元(不含税)后的余额人民币 514,226,798.51 元已全部划转至公司银行账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0,999,795.8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9,362,619.9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1,637,175.8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1月 8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第 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为规范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根据公司于 2020年 5月 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建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实施审批和监管。

以上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中财网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余额 存放方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797900063710666 1,705.86 活期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2230000100000219804 完成补充流动资 金,已销户      
目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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