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3-057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
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冶)系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涉案的金额:六冶涉及诉讼的金额包括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款人
民币80,992,299.18元,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22,383,380.92元,案
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在上诉期,一审
判决尚未生效,目前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1年 5月,六冶与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鑫旺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将鑫旺公司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案涉工程发包给六冶施工。六冶与鑫旺公司就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工程款计价方式、付款期限、质量标准、工程验收与结算等事项进行了约定。由于鑫旺公司在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六冶以鑫旺公司为被告向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的鄂尔多斯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2))。
二、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六冶收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2)内06民初107号),判决内容主要如下:
(一)鑫旺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六冶支付工程款人
民币62,171,936.85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62,171,936.85元为基
数,以LPR为标准,从2022年9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二)六冶在工程欠款人民币62,171,936.85元范围内就案涉工
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8,678.40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00元,
鉴定费人民币2,078,800.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2,642,478.40元,
由六冶负担人民币 1,251,278.40元,由鑫旺公司负担人民币
1,391,200.00元。
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在上诉期,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目前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
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 报备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2)内06民初107号)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3-057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
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冶)系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涉案的金额:六冶涉及诉讼的金额包括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款人
民币80,992,299.18元,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22,383,380.92元,案
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在上诉期,一审
判决尚未生效,目前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1年 5月,六冶与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鑫旺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将鑫旺公司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案涉工程发包给六冶施工。六冶与鑫旺公司就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工程款计价方式、付款期限、质量标准、工程验收与结算等事项进行了约定。由于鑫旺公司在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六冶以鑫旺公司为被告向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的鄂尔多斯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2))。
二、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六冶收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2)内06民初107号),判决内容主要如下:
(一)鑫旺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六冶支付工程款人
民币62,171,936.85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62,171,936.85元为基
数,以LPR为标准,从2022年9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二)六冶在工程欠款人民币62,171,936.85元范围内就案涉工
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8,678.40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00元,
鉴定费人民币2,078,800.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2,642,478.40元,
由六冶负担人民币 1,251,278.40元,由鑫旺公司负担人民币
1,391,200.00元。
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在上诉期,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目前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
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 报备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2)内06民初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