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芯鑫02 : 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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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3芯鑫02 : 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签署日期:2023年 10月 18日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芯鑫租赁”)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40亿元(含 4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于 2022年 4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704号”批复注册。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下的第三期发行。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00亿元(含 10.00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元,发行数量不超过 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元/张。本期债券全称为“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3、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上市前,截至 2023年 3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1,614,263.42万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51,322.67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

4、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及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 10亿元),债券期限为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8、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2.90%-3.9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3年 10月 24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 T-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申请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0、网下发行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债券交易系统债券集中竞价交易平台与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

13、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4、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 关 本 期 发 行 的 相 关 资 料 , 投 资 者 可 到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6、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本集团/ 芯鑫租赁 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发行人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面值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40亿元(含 4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本次债券项下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0亿元(含 10亿 元)的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本次发行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债券持有人/投资者 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承继等合法途径取得 并持有本次债券的主体
我国/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债券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大基金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
上海科创投集团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汽集团 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宏兆集团 宏兆集团有限公司
协鑫集团 协鑫集团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 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 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格) 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 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 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 《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年度报告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各年度内,发行人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编制和披露的上一年度的公司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各年度内,发行人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编制和披露的公司半年度报告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受托管理协议》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芯鑫融资租赁有 限责任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制定的《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及其变更和补充
公司章程 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最近三年/近三年 2020年、2021年、2022年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近 三年及一期 2020年、2021年、2022年和 2023年 1-3月
元/万元/亿元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交易日 上交所的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制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融资租赁 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 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 可以不转移
直接融资租赁 租赁公司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招股等方式,在 国际或国内金融市场上筹集资金,向设备制造厂家 购进用户所需设备,然后再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的一 种主要融资租赁方式
售后回租 又称回租租赁或返租赁,指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 售,然后向买方租回使用
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拨备率 按照公司内部计提准则,五级分类资产计提减值准 备的占次级、可疑、损失三类应收融资租赁款总额 的比重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发行公告中所有数值保留 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1、发行人全称: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债券全称: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3、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9、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0、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3年10月26日。

11、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12、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13、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6年间每年的10月26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14、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5、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6、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17、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6年10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18、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9、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20、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1、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置换发行人因偿付到期债券本金所支付的自有资金。

22、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

23、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4、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5、募集资金专户:本期债券将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2023年 10月 23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评级报告
T-1日 (2023年 10月 24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2023年 10月 25日)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主承销商向获得本期债券网下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 售缴款通知书》
T+1日 (2023年 10月 26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5:00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 收款账户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2.90%-3.90%(含上下限),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10月24日(T-1日)15:00-18:00之间将《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经簿记管理人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可以延长网下利率询价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从本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超过指定利率区间范围的询价利率标位无效;
(2)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计算;
(7)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3年10月24日(T-1日)15:00-18:00间将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申购邮箱:sd@citics.com;
申购传真:021-20262054;
咨询电话:021-20332804。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3年 10月 24日( T-1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

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23年10月25日(T日)至2023年10月26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23年10月24日(T-1日)前办理完毕开户手续。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3年10月24日(T-1日)18: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无需再次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不参与网下询价、直接参与网下申购的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截止日之前将上述资料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2023年10月25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应缴款金额、缴款日期、收款银行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2023年10月26日(T+1日)15: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账户。划款时应在银行附注中填写“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3芯鑫02认购资金”字样。

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户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116810187000000121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大额支付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陈青波
联系电话:010-60834485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投资者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32楼3205F室
法定代表人:孔令夷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孔令夷
经办人/联系人:孙闻彦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7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S1座
电话:021-60838072
传真:021-60129888
邮政编码:200127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经办人员/联系人:黄晨源、陈典、姜晓峰、罗丹晨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中建大厦 22 层
电话号码:021-20262310
传真号码:021-20262344
邮政编码:200122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经办人员/联系人:何非、崔凯宁、康伦、高宽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凯恒中心 B 座 2 层
电话号码:010-85130754
传真号码: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经办人员/联系人:黄捷宁、管文静、李瀚颖、沙伶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号码:010-65051166
传真号码:010-65051156
邮政编码:100004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 用章后,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经办人姓名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3年期(利率区间:2.90%-3.90%)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其附件等信息披露材料。 2、参与利率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 于 2023年 10月 24日(T-1日)15:00至 18:00间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邮箱:sd@citics.com;申 购传真:021-20262054;咨询电话:021-20332804。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金额,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 累计计算。申购有比例限制的,请在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4、本表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簿记 管理人同意,本申购要约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 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5、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簿记时间可适当延长。簿记开始后,若申购总量不足本期债券(基 础)发行规模,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发行方案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申购人在此承诺及确认: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 撤销。 2、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 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 券公司债券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 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附件三)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 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3、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 并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 通过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 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4、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申购人确认, 本次申购资金( )是( )否 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 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 资助。 5、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 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 B或 D,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 业协会标准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是 ( )否 6、申购人确认:( )是 ( )否 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 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7、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 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8、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 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9、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金 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付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 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 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0、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发行人 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11、申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 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单位盖章) 2023年 月 日
附件二: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传真或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 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万元;
2、最近 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万元;
3、具有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23芯鑫02 : 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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