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修复(300958):修订《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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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建工修复: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78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4号)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4,080,1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9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2,656,479元增加至人民币156,736,579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42,656,479股增加至156,736,57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拟增设副董事长一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4265.6479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5673.6579万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265.6479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673.6579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持。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 9名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 设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设 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3 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的股票、债券、重要合 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 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的股票、债券、重要合 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 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章程修订备案等相关手续,并按照登记机关提出的审批意见对《公司章程》及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必要的修改。

本章程的修订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0月 12日

建工修复(300958):修订《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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