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1 善水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善水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3年8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18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8月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依照相关规定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6 纳思达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纳思达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1.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9)。
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注:合计支付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经事后核查发现,公司于2023年7月3日进行回购股份操作共买入12.66万股,成《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70),导致在业绩预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进行了股份回购。2023年7月26日,回购人员于下午14:29分进行最后一笔委托挂单,系统委托成功时已到14:30:02秒,本次委托成交数量4,000股,成交金额约12.96万元。2023年7月27日,委托挂单时间亦相同,成交数量1,000股,成交金额约3.21万元。以上成交金额均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误操作行为未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回购的情形,未构成短线交易,并非主观故意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5月30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586.89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396.72万股)。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将加强对回购股份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后续回购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审慎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善水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3年8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18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8月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尚未进行股份回购。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依照相关规定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6 纳思达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纳思达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1.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9)。
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回购时间 | 回购方 式 | 回购数量 (股) | 占公司总 股本(%) | 最高成交价 (元/股) | 最低成交价 (元/股) | 合计支付总金额 (元) |
2023年 5 月30日至 2023年 9 月30日 | 集中竞 价交易 | 5,069,752 | 0.36 | 39.06 | 25.92 | 174,032,077.56 |
二、其他说明
经事后核查发现,公司于2023年7月3日进行回购股份操作共买入12.66万股,成《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70),导致在业绩预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进行了股份回购。2023年7月26日,回购人员于下午14:29分进行最后一笔委托挂单,系统委托成功时已到14:30:02秒,本次委托成交数量4,000股,成交金额约12.96万元。2023年7月27日,委托挂单时间亦相同,成交数量1,000股,成交金额约3.21万元。以上成交金额均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误操作行为未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回购的情形,未构成短线交易,并非主观故意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5月30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586.89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396.72万股)。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将加强对回购股份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后续回购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审慎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