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本润股: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补发)
证券代码:870887 证券简称:ST本润股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东莞市本润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视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9月27日以邮件和微信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邹盛和
6.会议列席人员:黄大江、陈晓霆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4人。
董事熊家鹏因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批捕,被羁押于东莞市看守所而缺席,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董事邹盛和因人在境外,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吴裕源因人在外地,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阮景文因人在外地,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再次确认及明确免去熊家鹏法定代表人的职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在2022年6月22日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罢免熊家鹏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及《任命桂新飞为新任总经理的议案》。依据公司《章程》第七条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实际已决议通过罢免熊家鹏法定代表人职务,以及桂新飞为新的法定代表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决议。
因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熊家鹏已于2023年8月25日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逮捕进行羁押,公司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决议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目前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虽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决议内容以及公司章程第七条的规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决议通过罢免熊家鹏的法定代表人职务及任命桂新飞为新的法定代表人;但根据工商变更登记的资料要求,需要有名为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的董事会决议。为了配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变更工作,因此再次召开董事会,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决议继续有效基础上,对免去熊家鹏法定代表人职务及任命桂新飞为新法定代表人进行再次确认及明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1票。
反对/弃权原因:董事熊家鹏未出席会议,视同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须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再次确认及明确桂新飞为新的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在2022年6月22日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罢免熊家鹏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及《任命桂新飞为新任总经理的议案》。依据公司《章程》第七条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实际已决议通过罢免熊家鹏法定代表人职务,以及桂新飞为新的法定代表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决议。
因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熊家鹏已于2023年8月25日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逮捕进行羁押,公司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决议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目前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虽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决议内容以及公司章程第七条的规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决议通过罢免熊家鹏的法定代表人职务及任命桂新飞为新的法定代表人;但根据工商变更登记的资料要求,需要有名为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的董事会决议。为了配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变更工作,因此再次召开董事会,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决议继续有效基础上,对免去熊家鹏法定代表人职务及任命桂新飞为新法定代表人进行再次确认及明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1票。
反对/弃权原因:董事熊家鹏未出席会议,视同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须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东莞市本润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东莞市本润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0月 11日
证券代码:870887 证券简称:ST本润股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东莞市本润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视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9月27日以邮件和微信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邹盛和
6.会议列席人员:黄大江、陈晓霆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4人。
董事熊家鹏因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批捕,被羁押于东莞市看守所而缺席,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董事邹盛和因人在境外,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吴裕源因人在外地,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阮景文因人在外地,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再次确认及明确免去熊家鹏法定代表人的职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在2022年6月22日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罢免熊家鹏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及《任命桂新飞为新任总经理的议案》。依据公司《章程》第七条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实际已决议通过罢免熊家鹏法定代表人职务,以及桂新飞为新的法定代表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决议。
因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熊家鹏已于2023年8月25日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逮捕进行羁押,公司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决议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目前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虽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决议内容以及公司章程第七条的规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决议通过罢免熊家鹏的法定代表人职务及任命桂新飞为新的法定代表人;但根据工商变更登记的资料要求,需要有名为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的董事会决议。为了配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变更工作,因此再次召开董事会,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决议继续有效基础上,对免去熊家鹏法定代表人职务及任命桂新飞为新法定代表人进行再次确认及明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1票。
反对/弃权原因:董事熊家鹏未出席会议,视同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须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再次确认及明确桂新飞为新的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在2022年6月22日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罢免熊家鹏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及《任命桂新飞为新任总经理的议案》。依据公司《章程》第七条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实际已决议通过罢免熊家鹏法定代表人职务,以及桂新飞为新的法定代表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决议。
因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熊家鹏已于2023年8月25日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逮捕进行羁押,公司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决议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目前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虽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决议内容以及公司章程第七条的规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决议通过罢免熊家鹏的法定代表人职务及任命桂新飞为新的法定代表人;但根据工商变更登记的资料要求,需要有名为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的董事会决议。为了配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变更工作,因此再次召开董事会,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决议继续有效基础上,对免去熊家鹏法定代表人职务及任命桂新飞为新法定代表人进行再次确认及明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1票。
反对/弃权原因:董事熊家鹏未出席会议,视同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须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东莞市本润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东莞市本润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10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