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万亿央企“打假”。
8月19日,华润集团在官网发布声明称,近期,公司发现个别第三方公司和个人冒用“华润”“华润数科”“华润燃气”“华润医商”等名义自行建立网站、开发系统及平台。此外,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国家能源集团等央企也陆续发布声明,点名多家“假国企”。
另外,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也发布声明称,近期,持续有不法分子通过短信、微信、QQ等形式冒用国资委和中央企业领导干部身份,甚至伪造中央企业公章、公文实施诈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针对涉嫌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国务院国资委将商请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予以打击,追究其法律责任。
万亿央企,紧急声明
8月19日,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润集团)在其官网发布声明称:近期,本公司发现个别第三方公司和个人冒用“华润”“华润数科”“华润燃气”“华润医商”等名义自行建立网站、开发系统及平台,此行为严重侵害了华润集团商誉,构成侵权,损害公众利益。
华润集团表示,请相关侵权主体立即停止此行为,必须立即下线并及时删除相关数据。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7月20日,华润集团发布了关于不法分子以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投资企业名义冒称华润集团企业从事不法活动的严正声明。
华润称,近期,华润集团陆续发现有不法分子以“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名义,先后在多地注册各级子公司冒称华润集团企业并开展不法活动。经华润集团核实,“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其下设的各级子公司均为假冒国企,与华润集团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均与华润集团无关。
华润表示,“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是华润集团华润万家有限公司的曾用名,已于2003年完成更名。自2003年后,华润集团从未以“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展任何宣传、投资、交易或其他经营活动。
另外,据华润集团官方公众号,4月21日,华润《发布关于不法企业假冒我集团子公司有关情况的公告》:经我集团核实,以下公司及其下设各级子公司均为假冒国企,与我集团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均与我集团无关。
据华润集团官网介绍,华润的前身是于1938年在香港成立的“联和行”。1948年联和进出口公司改组更名为华润公司。1952年隶属关系由中共中央办公厅转为中央贸易部(现为商务部)。1983年改组成立华润(集团)有限公司。1999年12月,与外经贸部脱钩,列为中央管理。2003年归属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被列为国有重点骨干企业。
2022年,华润集团总资产规模突破2.3万亿元人民币(下同),较年初增长16.6%;实现营业收入8187亿元,同比增长6.1%;净利润642亿元,同比增长6.8%。
多家央企“打假”
8月18日,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发布声明称,近期,经集团排查和核实,下表所列公司及其下设各级子公司均为假冒国企,与集团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均与集团无关。请社会公众提高警惕,注意防范风险,如发现其违法犯罪行为,请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
据百度百科介绍,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大型工程建设企业集团,是我国工业工程领域资质最为齐全、功能最为完备、业务链最为完整、知识技术密集的工程公司,集中了我国石油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和化学工业以及其他工程建设领域的主要力量。
8月11日,国家能源集团发布公告称,近期有不法分子通过伪造相关材料等方式,将企业注册为集团下属子企业,以集团下属子企业名义开展业务。
国家能源集团在声明中指出,经核实,上述企业及其下设各级子企业均为假冒国企,与国家能源集团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均与国家能源集团无关。请社会各界提高警惕,注意防范风险,如发现其违法犯罪行为,请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
天眼查信息显示,深圳国华合创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23年,法定代表人为黎晓涛,十天前企业类型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公司注册地为深圳龙华区。
此外,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国长江三峡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等多家万亿级央企此前亦发布声明称,不法分子冒用公司领导和干部职工身份,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诈骗活动,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国资委最新发声
多家央企巨头集体“打假”的同时,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也发布声明称,近期,持续有不法分子通过短信、微信、QQ等形式冒用国资委和中央企业领导干部身份,甚至伪造中央企业公章、公文实施诈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针对涉嫌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国务院国资委将商请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予以打击,追究其法律责任。
国务院国资委郑重提醒广大社会公众,对涉诈短信、微信、QQ等保持警惕,提高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如遇诈骗或发现相关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供案件线索。
今年7月20日,据国务院国资委官方微信号消息,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发布严正声明称,近期,该单位发现,央资监理产业发展(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冒用国资委研究中心名义,将国资委研究中心注册登记为该公司唯一股东,并可能存在伪造国资委研究中心法人证书、印章、负责人签名、假冒国资委研究中心下属企业名义开展不法活动的情形。
国资委研究中心表示,该公司与国资委研究中心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往来关系,该公司一切行为均与国资委研究中心无关,其假冒国资委研究中心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任何行为,国资委研究中心依法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此外,国资委研究中心已就此事进行调查取证并向有关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保留采取民事诉讼、刑事报案等措施,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