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农股份: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33元,共计募集资金 429,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2,608,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2018]4607号《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协议约定以上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存储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11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分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 4,000吨 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2,500吨 1,3-环己二酮、500吨N-异丙基-4-氟苯胺、配套 600Nm3/h加氢车间技改项目”(简称“加氢车间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分公司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以下简称“台州新农”)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台州新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科技”)。2021年 12月 16日,公司、新农科技、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新农科技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20701112920031719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年 11月 23日、2021年 12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2021-092)。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上述多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止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加氢车间技改项目”已完成募投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建设目标,满足结项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7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截止 2023年 8月 2日,公司已将“加氢车间技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户:1207051129201362812和 1207011129200317196)的节余募集资金 7,008.47元(包含理财和结余的累计利息)转出。为便于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账户:1207051129201362812和 1207011129200317196)的注销手续。
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分公司台州新农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8月 3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33元,共计募集资金 429,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2,608,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2018]4607号《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协议约定以上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存储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11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分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 4,000吨 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2,500吨 1,3-环己二酮、500吨N-异丙基-4-氟苯胺、配套 600Nm3/h加氢车间技改项目”(简称“加氢车间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分公司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以下简称“台州新农”)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台州新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科技”)。2021年 12月 16日,公司、新农科技、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新农科技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20701112920031719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年 11月 23日、2021年 12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2021-092)。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上述多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止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浙江新农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 | 33050166753509001099 | 正常 |
中国银行仙居支行 | 359775443902 | 已结项注销 | |
中国农业银行仙居县支行 | 19945101040048377 | 已结项注销 | |
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市仙居县支行 | 1207051129201362812 | 本次注销 | |
江苏新农化工有 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如东支行 | 32050164733600001495 | 正常 |
浙江新农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台州 新农精细化工厂 | 中国工商银行台州椒江支行 | 1207011129200166825 | 实施主体 变更已注销 |
台州新农科技有 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台州椒江支行 | 1207011129200317196 | 本次注销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加氢车间技改项目”已完成募投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建设目标,满足结项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7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截止 2023年 8月 2日,公司已将“加氢车间技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户:1207051129201362812和 1207011129200317196)的节余募集资金 7,008.47元(包含理财和结余的累计利息)转出。为便于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账户:1207051129201362812和 1207011129200317196)的注销手续。
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分公司台州新农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8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