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加强私募基础制度建设 拓宽行业募资渠道)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近日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私募条例》)座谈会上表示,要对私募基金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系统梳理,进一步加强私募行业配套基础制度建设,拓展私募基金募资渠道,进一步壮大私募基金的投资力量,逐步扩大引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等长期资金。
方星海指出,目前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管理规模已突破20万亿元大关,正处于由“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迈进的重要转折期。《私募条例》有七方面亮点,包括通过行政法规确认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和功能作用,明确登记备案制度是对私募基金管理模式的有益探索,设定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健全市场化约束机制,营造有利的发展经营环境,对创业投资基金实行差异化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
具体来看,《私募条例》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勤勉义务,列明了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坚守“非公开”“合格投资者”的募集行为底线,落实穿透监管,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对专业化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作出制度安排,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行为,严禁保本保收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挪用侵占基金财产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行业面临的“退出难”问题,提供市场化退出安排,为私募基金良性退出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提供制度保障。着力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绑定机制,将股东、从业人员、投资者利益“捆绑”,避免在出现风险后管理人“一走了之”。同时,《私募条例》还设专章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发展,考虑到创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类特殊的私募基金,在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杠杆适用、存续期限等方面有别于其他基金,条例规定对创业投资基金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自律管理,在投资退出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吸引更多资金“投小、投早、投科技”,畅通“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方星海强调,要充分发挥《私募条例》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关键在贯彻落实,推动形成市场主体严格守法、监管机构规范执法的良好局面。
一是要做好法规的宣传、教育。二是抓紧开展一次全方位的规章制度清理重构。三是拓展私募基金募资渠道,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打通“募投管退”各环节的痛点堵点,进一步壮大私募基金的投资力量。丰富资金来源,逐步扩大引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等长期资金;推动完善税收政策,形成符合行业特点的税收中性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强数据治理,推进信息披露、电子合同、份额登记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投资者教育,培育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拓宽退出渠道,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四是强化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要用足用好相关规定,推动监管理念、方式和手段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分类监管、持续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督促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及时对标整改,自觉守法经营,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投资信心。基金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律、服务、桥梁、创新”的职能作用,持续深化登记备案改革,着力提高自律管理质效,不断优化行业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