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4-22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受内外部环境影响,
市场预期较高,公司未能与部分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作价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六个月内
2024 4 19
( 年 月 日前)无法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司正在与交
易对方就是否终止本次交易进行协商,本次交易预计很可能无法按照当前方案继续推进,是否变更方案或终止交易将根据相关规定于2024年4月19日公告。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39.50%
事项停牌前收盘价已上涨 。由于本次交易预计将无法继续推
进,可能导致公司股价下跌,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本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高投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电子集团”)、共青城华鲲振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云辰合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4年1月平潭云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更名为“海南
云辰合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的历史披露情况
因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高新发展,证券代码:000628)于2023年9月27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
27日及2023年10月12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3-68)、《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69)。
2023年10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披露
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3年10月19日开市起复牌。
2023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
部下发的《关于对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并购重组问询函〔2023〕第2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及相关各方就《问询
函》中所涉及事项逐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分析和研究,对照《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并于2023年11月
11日披露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85)、《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11月18日、12月18日及2024年1月17日、2月19
日、3月19日、4月9日,公司分别披露了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具
体内容详见《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86、2023-91、2024-1、2024-7、2024-12)《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21)。
三、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各中介机构及其他相关各方积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由于本次交易历时较长,标的公司所处行
业受内外部环境影响,市场预期较高,公司未能与部分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作价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六个月内(2024年4月19日前)无法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
知。公司正在与交易对方就是否终止本次交易进行协商,本次交易预计很可能无法按照当前方案继续推进,是否变更方案或终止交易将根据相关规定于2024年4月19日公告,届时以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公
告信息为准。
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进展及终止情况,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自公司筹划并首次公告本次交易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相关方推进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公司就本次交易存在的终止风险提示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受内外部环境影响,市
公司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六个月内(2024
年4月19日前)无法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司正在与交易对方
就是否终止本次交易进行协商,本次交易预计很可能无法按照当前方案继续推进,是否变更方案或终止交易将根据相关规定于2024年4
月19日公告,届时以公司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信息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现公司再次郑重提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终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