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4-009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预计返还各项履约保证金、质保金、偿还超短期融资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资金支出较大,公司需做好相应资金储备。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公司2023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46,486,735.6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51,236,948.47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7,419,021.59元,累计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2,650,304,662.54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一)行业特点及发展现状
公司所处行业为高速公路行业,是一个以投资大、周期长、低而稳定的回报率为特征的行业,近年我国公路建设投资规模持续增加,高速公路网络初步形成;目前高速公路每年新增里程处于高位但增速下降,行业发展趋于平稳。
一方面国家宏观经济的变动导致高速公路运力需求发生相应变动,创新驱动正加快催生新动能,为中国经济增长注入源源不竭的动力,智慧交通、绿色交通、科技交通正不断取得新进展,交通需求也将伴随绿色交通、智慧交通的不断推进而加速释放,公司将积极致力于规划转型,实现主营业务领域业务开拓和公司的其他盈利点的拓展,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国家“十四五” 期间,高速公路作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仍将发挥其重要的作用。绿色交通、智慧交通、科技交通等先进理念的带入,公司对主营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有了更新的认识,同时作为吉林省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长平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成功经验也为我公司参与吉林省交通设施的建设投资与运营管理奠定了基础,也为公司拓展产业链发展空间、推进业务开拓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发展条件。
(二)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
1、公司资金投入仍然较大
2024年是公司落实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极为重要的一年,公司将立足实际,集中力量解决制约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努力实现公司多元化发展,形成质量好、效益高有竞争力的企业模式。
公司在不断认真分析自身优势及存在问题的同时,积极调整应对宏观经济的新形势和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将秉承“做优、做强、做大吉林高速促进吉林综合交通运输先行发展”的发展战略,将继续加大高速公路养护资金投入,提高路产的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及有效资本运作,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作用,为吉林省交通领域建设做出贡献。
2、公司需要预留运营资金,保障偿债能力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日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需求也相应提高。2024年,公司预计支付长平改扩建应付款项,返还各项履约保证金、质保金;年内,为提高全省高速公路行车安全性及舒适度,预算内绿化专项提升工程计划支出额度较大;11月,公司发行的 4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将到期,为降低财务成本,保障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公司需要预留一定的周转资金。
3、预计未来12个月内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的累计支出金额较大。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过度依赖单一业务,自主创新能力和现代治理水平不足,与互联网、大数据、信息化融合不充分。为了多渠道探索发展,跨行业拓展业务,公司正在积极探索优质的投资项目和资产,增加研发投入,扩展公司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和股东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留存收益着眼于提高投资者长期回报
1、高速公路行业具有持续投入资金大的特点,公司需要保留较高的留存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是反映股东权益回报水平的重要指标。公司2020年-202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68%、8.13%、9.14%,公司资本运营平稳高效。
2、将留存收益继续投入公司经营和项目建设,着眼于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进而有利于提高投资者的长期回报(该预计不构成业绩承诺),可以保障公司未来分红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和分红的稳定性。
(四)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发展、投资、偿还债务等,保障公司项目顺利推进,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也有利于长期回报投资者。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