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记者会上详细阐述了关于做好资本市场监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的思路和重点。他表示,监管工作的重点要突出“强本强基”“严监严管”。
吴清说,投资者是市场之本,上市公司是市场之基,投资者和上市公司都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源头活水。必须真诚善待投资者,更好服务投资者,从法律上、制度上、监管执法和司法上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和信任,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特别是中长期资金参与市场。
“同时,我们也必须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让企业更好发挥主体作用,提升投资价值,我们也将与行业主管部门,包括相关宏观部门和股东单位、地方政府等方面协同发力,共同支持企业做优做强,营造更好环境。”吴清说,从根本上看,必须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夯实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
当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证监会主席吴清就发展改革、财政预算、商务、金融证券等相关问题在记者会上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一个基石 五个支柱
5日提请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吴清说,从监管者的角度来说,重视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机制建设,提升市场韧性,是一项体系性工作,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综合施策,至少包括“一个基石”和“五个支柱”。
“‘一个基石’,就是高质量的上市公司。”吴清表示,发行人必须是高质量的。大股东、实控人和管理层必须牢记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必须有姓“公”的意识和责任,对公众负责,持续提高投资价值。
他介绍,“五个支柱”包括更合理的资金结构、更加完善的基础制度、更有效的市场调节机制、更优质的专业服务、更严格的监管执法。
“当然,要看到市场运行有其自身规律,正常情况下不应干预。但是,一旦市场严重脱离基本面,出现非理性剧烈震荡、流动性枯竭、市场恐慌等极端情形,该出手就果断出手,纠正市场失灵。”吴清说,“我们已有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还将健全完善相关机制,坚决防范发生系统性风险。”
资本市场监管工作:强本强基 严监严管
关于下一步资本市场监管工作,吴清表示:“从监管方面来说,重点是突出两个字,一个是强,一个是严。”
强,就是要强本强基。在吴清看来,投资者是市场之本,上市公司是市场之基,投资者和上市公司都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源头活水。必须真诚善待投资者,更好服务投资者,从法律上、制度上、监管执法和司法上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和信任,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特别是中长期资金参与市场。同时,也必须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让企业更好发挥主体作用,提升投资价值,证监会也将与行业主管部门,包括相关宏观部门和股东单位、地方政府等方面协同发力,共同支持企业做优做强,营造更好环境。从根本上看,必须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夯实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
严,就是严监严管。“就是依法从严监管市场,依纪从严管理队伍。”吴清说,将针对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等各领域、各主体、各环节,全面检视并加快补齐监管存在的短板弱项。“我们将瞪大眼睛,对问题机构、问题企业强化早期纠正,对各类风险及早处置,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对重点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重点严打,特别是一些触碰底线的,比如造假欺诈、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都要严厉打击。”
此外,吴清说,在队伍管理上,证监会将刀刃向内,严抓严管,真正在政治上、专业上、作风上、廉洁上过得硬,打造一支监管铁军。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严把入口 畅通出口
谈及如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让投资者获得更好的回报,吴清表示,证监会的首要职责就是抓好全链条各环节的监管,与各方面一起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和一流的营商环境,促使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信息透明,更加专注主业、优化资源配置,更加稳健经营,更好地回报投资者。他说,从监管上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严把入口。企业IPO上市绝不能以“圈钱”为目的,更不允许造假、欺诈上市。因此,审核注册各个环节都要依法依规,严之又严,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全力把造假者挡在资本市场门外。目前,证监会对在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交易所也进行现场督导,下一步要成倍地大幅地提高覆盖面,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坚持申报就要担责,以此倒逼发行人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也倒逼中介机构提高执业和服务水平,做到勤勉尽责。
狠抓日常,加强上市后监管。他透露,目前正突出抓防假打假、规范减持、推动分红等三件事。
畅通出口。“现在,很多方面呼吁要加大退市力度,我们将付诸行动。”他说,一方面,将设置更加严格的强制退市标准,做到应退尽退。另一方面,完善吸收合并等政策,进一步拓宽多元退出渠道,也鼓励推动一些公司主动退市。强制和主动退市,下一步都要加大力度,有进有出。
压实责任。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企业必须扛起第一责任、主体责任,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作为企业的“关键少数”必须挺在前面。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还有各类专业中介机构也都要各负其责,责无旁贷。
“需要强调的是,包括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制度也要与时俱进,进一步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和特点,进行必要的调整完善,增强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让真正有潜力的企业在资本市场的支持下成长壮大,不断改善上市公司结构,从而让投资者能够更好分享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成果。”吴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