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发布,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今天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这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第一部专门法规,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2021年7月正式开市,目前已完成两个履约周期,覆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纳入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与此同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建设方面的短板日益明显。《条例》应运而生,为全国碳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为碳市场保持弹性,严控、严查、严罚数据造假
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张要波说,我国碳市场总体还属于一个新事物,还有很多需要探索和创新的地方,在坚持全流程管理的同时,还保持必要的弹性。
早在2011年,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7个省市就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并且先后启动交易,覆盖电力、钢铁、水泥等20多个行业近3000家企业,为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建设探索积累经验。
“实践中已经出现了排放数据造假这一苗头性问题。因此立法必须突出问题导向,及时作出有效回应。”张要波介绍,《条例》把有效防范和惩处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作为重要内容,尤其对于接受委托编制年度排放报告以及对报告进行技术审核的技术服务机构,有篡改、伪造数据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在赵英民看来,《条例》在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遏制虚报瞒报碳排放数据等行为方面,真正长出了“牙齿”。他总结为6个字:严控、严查、严罚。“严格控制”体现在明确了相关机构和人员禁止事项和处罚措施,通过配套制度规范,持续压减数据造假空间,通过建设完善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利用区块链、数字化技术手段,保证数据无法篡改。通过年度核查加日常监管的工作模式,持续强化数据质量审核。“严肃督察”是指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大数据筛查异常数据,通过投诉举报发现问题线索,在此基础上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不查清绝不放过,问题疑点不查清绝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绝不放过”。“严厉处罚”,即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对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零容忍”,严惩重罚,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强制碳市场与自愿碳市场衔接,形成减碳合力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同构成了我国的碳市场体系,两者既有区别、独立运行,又有联系、互为补充。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强制性的,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自愿性的。”赵英民介绍,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参与主体目前主要是具有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法律义务的排放企业,由政府向这些企业分配碳排放配额,并规定企业向政府清缴与其实际排放等量的配额,清缴完之后,配额盈余的企业就可以在市场上通过交易出售获益。配额不足的企业,就需要从市场上购买,从而实现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政策导向,降低整个行业乃至全社会的降碳成本。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目的是,鼓励各类主体自主自愿地采取额外的温室气体减排行动,产生的减排效果经过科学方法量化核证后,通过市场出售,从而获取相应的减排贡献收益,将动员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创造巨大的绿色市场机遇。自愿减排项目需要满足额外性、真实性、唯一性。
两个市场通过配额清缴抵销机制,实现互联互通。《条例》规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用于清缴其碳排放配额。
赵英民表示,强制碳市场和自愿碳市场的衔接,将更好地形成政策合力,进一步激发绿色低碳创新动力,引导社会各方来共同参与减碳,从而推动落实国家“双碳”目标。
尽快实现碳交易市场首次扩围
市场活跃度、行业覆盖范围、市场参与主体、交易不活跃等,都是碳市场建设下一步需要克服的问题。对此,《条例》分别对优化配额分配方式、建立市场稳定机制、丰富交易主体和产品作出明确规定。
赵英民介绍,我国碳排放主要集中在发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行业,这8个重点行业占到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75%左右,这些行业工业化程度高,有一定的人才、技术、管理基础,更容易实现对碳排放的量化控制管理和影响含碳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纳入了‘发电行业’,排放量大约是51亿吨,占到了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40%以上。将高排放行业尽早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就是说抓住全国75%的排放”。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