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2月21日消息,佳木斯佳能热电有限公司因自动在线监控设备数据异常时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在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5日期间开展自行监测,被佳木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人民币7万3000元。
据公告内容,佳木斯佳能热电有限公司在自动在线监控设备数据异常时,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在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5日期间开展自行监测,因此被处以罚款。
佳木斯佳能热电有限公司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构成了行政违法行为。根据这些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