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H18华汽3 :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143017.SH H17华汽1
145860.SH H17华汽5
127859.SH/1880183.IB H18华汽1/18华汽债01
127860.SH/1880184.IB H18华汽2/18华汽债02
127893.SH/1880227.IB H18华汽3/18华汽债03
151123.SH H19华晨2
151236.SH H19华晨4
152134.SH/1980085.IB H19华汽1/19华汽债01
151408.SH H19华晨5
151595.SH H19华晨6
152218.SH/1980191.IB H19华汽2/19华汽债02
155651.SH H19华集1
163118.SH H20华集1
166202.SH H20华晨1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华颂商旅汽车
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
纷,受理法院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移送至沈阳市中级人民
法院审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冻结了华晨集
团持有的沈阳金运汽车物流有限公司股权1亿元。
2022年2月18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收到沈阳市中
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案号为(2021)辽01
民初4389号。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
被告一上海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大连装备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到期未付租金7,883,125元;及以该
到期未付租金7,883,125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标准,自
2020年8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该到期未付租金之日止的
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起诉日约55万元);2.被告一上海华
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支付全部未到期租金84,885,625元;3.被告一上海华颂
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支付留购价款1,000元;4.被告一上海华颂商旅汽车租赁
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20,000,000元;5.被告一上海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
司向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本案诉讼原告大连
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实际发生财产保全保险费92,768.75
元、律师费125,000元;6.被告二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对前述全部五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7.两被告上海华颂商
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担
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5,000元等全部诉讼费用。
二、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被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收
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原
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起诉。
2023年1月28日,被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收到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辽01民初4389号民事
判决书,确认被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向原告大连装
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就融资债务本金13,478,983.33元、违
约金20,000,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927,687.75元、律师
费150,000元与被告上海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承
担共同给付义务。驳回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他
诉讼请求。
2023年12月20日被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收到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辽01民初1670号民事
判决书,确认被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向原告大连装
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就欠付租金92,768,750元、留购价款
10,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92,768.75元、律师费125,000
元与被告上海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共同给付
义务。驳回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二审及进展情况
2021年8月4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收到沈阳市中
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为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被上诉人为上海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华晨汽
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上诉人请求撤销(2020)辽01民初1821
号《民事裁定书》,指定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
理。
2021年9月30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收到辽宁省高
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辽01民初1821号民事裁定,指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
2023年11月13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
管理人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辽民终635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1民初4389
号民事判决,发回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24年1月17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
管理人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上海
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如下:
(一)请求二审法院将一审判决第一项“上海华颂商旅汽车
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大连装备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欠付租金92,768,750元”改判为“上海华颂商
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大连
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欠付债权89,168,750元”。(不服一审
判决金额为3,600,000元);
(二)请求二审法院将一审判决第三项“上海华颂商旅汽车
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大连装备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留购价款10,000元”改判为“驳回大连装备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留购价款10,000元的请求”。(不服一审
判决金额为10,000元);
(三)请求二审法院将一审判决第四项“上海华颂商旅汽车
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大连装备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保险费92,768.75元、律师费125,000
元”改判为“驳回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财产保全费
92,768.75元、律师费125,000元的请求”。(不服一审判决金
额为217,768.75元);
(四)二审诉讼费等由被上诉人承担。
四、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公司将根据实际重整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
承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严格遵循债券
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在债券存续期间做好相关信息披
露工作。
特此公告。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143017.SH H17华汽1
145860.SH H17华汽5
127859.SH/1880183.IB H18华汽1/18华汽债01
127860.SH/1880184.IB H18华汽2/18华汽债02
127893.SH/1880227.IB H18华汽3/18华汽债03
151123.SH H19华晨2
151236.SH H19华晨4
152134.SH/1980085.IB H19华汽1/19华汽债01
151408.SH H19华晨5
151595.SH H19华晨6
152218.SH/1980191.IB H19华汽2/19华汽债02
155651.SH H19华集1
163118.SH H20华集1
166202.SH H20华晨1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华颂商旅汽车
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
纷,受理法院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移送至沈阳市中级人民
法院审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冻结了华晨集
团持有的沈阳金运汽车物流有限公司股权1亿元。
2022年2月18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收到沈阳市中
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案号为(2021)辽01
民初4389号。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
被告一上海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大连装备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到期未付租金7,883,125元;及以该
到期未付租金7,883,125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标准,自
2020年8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该到期未付租金之日止的
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起诉日约55万元);2.被告一上海华
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支付全部未到期租金84,885,625元;3.被告一上海华颂
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支付留购价款1,000元;4.被告一上海华颂商旅汽车租赁
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20,000,000元;5.被告一上海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
司向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本案诉讼原告大连
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实际发生财产保全保险费92,768.75
元、律师费125,000元;6.被告二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对前述全部五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7.两被告上海华颂商
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担
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5,000元等全部诉讼费用。
二、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被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收
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原
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起诉。
2023年1月28日,被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收到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辽01民初4389号民事
判决书,确认被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向原告大连装
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就融资债务本金13,478,983.33元、违
约金20,000,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927,687.75元、律师
费150,000元与被告上海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承
担共同给付义务。驳回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他
诉讼请求。
2023年12月20日被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收到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辽01民初1670号民事
判决书,确认被告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向原告大连装
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就欠付租金92,768,750元、留购价款
10,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92,768.75元、律师费125,000
元与被告上海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共同给付
义务。驳回原告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二审及进展情况
2021年8月4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收到沈阳市中
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为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被上诉人为上海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华晨汽
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上诉人请求撤销(2020)辽01民初1821
号《民事裁定书》,指定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
理。
2021年9月30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收到辽宁省高
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辽01民初1821号民事裁定,指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
2023年11月13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
管理人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辽民终635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1民初4389
号民事判决,发回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24年1月17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
管理人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上海
华颂商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如下:
(一)请求二审法院将一审判决第一项“上海华颂商旅汽车
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大连装备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欠付租金92,768,750元”改判为“上海华颂商
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大连
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欠付债权89,168,750元”。(不服一审
判决金额为3,600,000元);
(二)请求二审法院将一审判决第三项“上海华颂商旅汽车
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大连装备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留购价款10,000元”改判为“驳回大连装备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留购价款10,000元的请求”。(不服一审
判决金额为10,000元);
(三)请求二审法院将一审判决第四项“上海华颂商旅汽车
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大连装备融
资租赁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保险费92,768.75元、律师费125,000
元”改判为“驳回大连装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财产保全费
92,768.75元、律师费125,000元的请求”。(不服一审判决金
额为217,768.75元);
(四)二审诉讼费等由被上诉人承担。
四、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公司将根据实际重整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
承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严格遵循债券
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在债券存续期间做好相关信息披
露工作。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