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瑞凌股份: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况
1、委托理财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利益。
2、委托理财主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3、委托理财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在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各种理财产品等。
4、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5、委托理财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6、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之日不超过12个月(以买入理财产品时点计算)。
7、实施方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总裁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
8、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9、决策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委托理财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总裁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并建立跟踪监控机制。财务部指派专人跟踪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董事会,以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况
1、委托理财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利益。
2、委托理财主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3、委托理财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在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各种理财产品等。
4、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5、委托理财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6、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之日不超过12个月(以买入理财产品时点计算)。
7、实施方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总裁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
8、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9、决策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委托理财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总裁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并建立跟踪监控机制。财务部指派专人跟踪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董事会,以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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